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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月刊
聖經的教養智慧
期數:2012/07
作者: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
 
導讀--第十一章

下令.執行.確認
 
年輕的朋友們,聽我說,我要教導你們敬畏上主。—(詩篇三十四:11現代中文修訂版)
 
放縱的孩子使母親羞慚。—(箴言二十九:15,新美國標準版)
 
不懲戒兒子就是不愛他;疼愛兒子必勤加管教。—(箴言十三:24,新普及譯本)
 
原則一:號令式溝通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新耶路撒冷版)
 
在登山寶訓裡,耶穌所給予門徒的教誨,無疑是所有領導力原則中最重要的一項:言如其實,實如其言,並且言出必行。(順道一提,這剛好也是對「正直」的絕佳定義。)
 
你的孩子是否知道你的話是可信賴的?是否知道你言出必行?你的孩子是否都清楚知道,你說是就是、說不就不,沒有討論空間?更確切地說:
 
● 如果你告訴某個孩子你要他做某件事,他是否完全明白這是他必須去做的,而且你將「貫徹」你的指令?如果你可以毫不猶豫地回答「是」,那麼你的孩子已經了解,當你說「是」就是「是」。但另一方面,你是否讓你的孩子有理由認為,如果他拖得夠久,抱怨得夠大聲、夠激烈,或是跟你辯論起來,你就會放棄要他做,然後自己動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的孩子已經學到你說的「是」,只是期望而已,不一定要照辦。 
 
● 如果你告訴某個孩子,你不准他做某件想做的事,或不願給他某個想要的東西,他是否徹底明白你的話是當真的?如果是的話,那麼你的孩子已經了解,當你說「不」就是「不」。或者你是否讓他有理由認為,如果他和你爭辯、哭得可憐兮兮,或是開始大吵大鬧,你就可能讓步;如果不是完全退讓,至少也是部分?如果是這樣的情形,那麼你已經教會他:你說的「不」,只是表示一種意願、一種請求,而不是堅決的否定。
 
膽小鬼沒有領導力
 
管教這個詞的英文字根「disciple」,是「門徒」的意思。因此從最嚴格的意義來說,管教指的是將一個自我中心、相信全世界都繞著自己轉的小小造反者,改造成一個樂意接受「管教」,重視父母且心甘情願的追隨者。    
 
事實上,與其說父母應該正確地「管教」(discipline)自己的孩子,更精確的說法,毋寧是父母應該正確地訓練孩子追隨他們(disciple them)。這必須透過有力的領導來實現,而無論在任何情況中,領導力都必須有效地傳達指令、規則、期待及限制。無論在什麼情境中,好的領導者都要精通「領導語言」,也就是說,他說話時必須: 
 
●清楚(Clear)—直接、沒有模糊地帶、明明白白、不帶任何抽象色彩。 
 
●精要(Concise)—簡單扼要。 
 
●號令(Commanding)—權威姿態、有決斷力。
 
比如說,如果在一家擁擠的商店中,有位母親希望她四歲大的孩子能夠緊跟著她,以下的對話就是領導式談話的例子:「當我們在這家店裡時,你隨時都得待在我身邊,了解了嗎?」
 
相對地,下面這段談話則「不是」領導式談話:「拜託別讓我追著你在店裡跑好嗎?第一,這很危險,你可能走丟或是被陌生人抓走,然後對你做什麼壞事。所以不要從我身邊跑走好嗎?如果你好好跟著,媽咪才會在回家路上買甜筒給你,聽話?」
 
很明顯地,第一個例子中的簡單幾句話比第二個例子裡的一長串叮嚀要有效多了。前者清楚、精要地傳達了命令,後者則含糊、囉唆,而且缺乏命令。
 
原則二:強制承受行為的後果
 
「我們受管教的時候,悶悶不樂;可是後來,那些因受管教而經歷過鍛鍊的人能夠結出平安的果子,過著正直的生活。」(希伯來書十二:11,現代中文修訂版)
 
我經常會有感而發地和父母們分享《希伯來書》作者提出的這個指導原則。就像有位母親曾問我,怎樣才能讓她十歲兒子不要把東西丟得到處都是。這個孩子放學回家時,他會把衣服扔在剛進門的地板上,書包丟在沙發,在衝上樓換衣服前踢掉鞋子,不管它們掉在哪裡。他母親用盡各種辦法,懇求、拜託、威脅、利誘,但沒半招是有用的。她已經束手無策,只好來問我有什麼好建議。
 
我告訴她,如果她願意老老實實地照我建議的方法做,我保證三天內就可以解決她的困擾。她說她什麼都願意做。
 
「下次他進門後又把東西亂丟在樓下時,妳把東西撿起來。」我告訴她。
 
「可是約翰,」她大聲說,「我一直都這樣做啊!」
 
「我知道,」我說,「但是妳沒做我接下來要告訴妳的事。」
 
「什麼事?」她期待地問我。
 
「那就是,」我說,「妳把東西全部撿起來後放到它們該在的位置,再去找妳兒子,讓他知道妳做了什麼,告訴他夾克、鞋子、書包要放在哪裡。然後再把他帶回房間,跟他說:『這是你的房間,我一直整理得乾乾淨淨的,因為這是你放學回家後要待的地方。但你今天的自由時間比平常要短,因為我要你吃完晚餐後馬上上床睡覺。我要你知道,以後我再也不會唸你把東西丟得到處都是。如果你沒把東西歸回原位,我來,而且我不會抱怨,我幫你收拾東西的獎勵,就是我可以一整個晚上都不必被小孩煩。』」
 
在這個例子裡,這孩子對自己的東西沒有負起責任,她母親就讓他為這行為承擔後果。換句話說,她本來是唯一被這個問題困擾的人,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她必須把困擾丟回去給那個最該煩惱的人,也就是她的兒子。畢竟除了製造問題的人之外,沒有人有辦法徹底解決這個麻煩,也沒有人會想要一直幫他處理這個麻煩。
 
原則三:確認一致性
 
上帝的話:教養要有一致性和連貫性
 
一致的教養方式,首先必須有協調、永恆的觀點。而關於孩童教養,唯一協調、永恆的觀點來自於《聖經》。如果你希望用一致的態度教養子女,你最好同意上帝的話;就是這麼簡單。
 
《聖經》的教養之道並不指定做特殊的事,也不規定父母們要用什麼特殊策略來處理手足間的對立競爭,或如何在商店裡糾正孩子的劣行。《聖經》只是敘述父母們該具備且必須堅守的正確觀念。
 
那些抱持正確觀念的父母們,都知道怎麼處理手足之間的爭吵,以及孩子在商店裡做了錯事的情況。對養兒育女過程中出現的所有其他問題,他們也都有因應之道。今天的父母們沒有清晰的育兒觀念,因此他們仰賴諸如「隔離反省」或「數到三魔法術」(1-2-3 Magic5)、「好寶寶貼紙」之類的辦法和策略。這樣做反而本末倒置、言行不一,惹惱自己也惹惱了孩子。
 
採取一致的教養方法確實很重要,但正如你很快就會發現的,實際運用的管教「策略」可以天天不同,卻不會影響日常教養的「一致性」。
 
然而,教養方法要一致,就必須有一致的態度—也就是你的言行舉止。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你都必須保持鎮靜與權威的態度。只要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你就會流露出鎮靜的態度(請記住,做正確的事不代表每件事你都要竭盡全力、做到完美)。身為父母,應該「隨時」讓自己擁有冷靜、果斷、權威的自信。態度的「一致性」會讓你掌握你的價值和願景,以及無論如何都會為了孩子的福祉堅持到底。而以上所說的,全都應該反映在你對孩子所做的「每件事」、所說的「每句話」裡。
 
看看以下這段話。這是上帝在《申命記》中,對父母的誡命一開始就是這麼說的!祂說:「今天我向你們頒佈的誡命,你們要放在心裡,殷勤教導你們的兒女。無論在家或出外,休息或工作,都要不斷地溫習這誡命。」(申命記六:6-7)
 
除非你對你的觀念來源有絕對自信,否則無法絕對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事,而我敢說,《聖經》是這種自信和泰然的「唯一」來源。
 
本文摘自啟示出版社出版的《聖經的教養智慧》,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著,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