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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月刊
聖經的教養智慧
期數:2012/05
作者: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
 
導讀--第七章
 
當個有願景的父母
 
        《聖經》中有句話最能代表上帝對子女教養的計畫和想法,那就是《箴言》22: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在所有關於養兒育女的詩句中,它也是最知名的。它的含義昭彰:父母應將子女教養的目標著眼於長遠的未來!
 
        從這一點來看,一個人的目標應該是堅定不受動搖的。他必須日復一日、無時無刻堅持這個目標。而且由於孩子的「正路」並不會因人而異,因此每個父母都應該專注在同一個目標上,也就是培養一個愛上帝,及有正當品格、道德和倫理觀念的成人。
 
        這個成人是負責任的、有悲憫心的公民、忠實的配偶,並將這些美德「傳承給下一代」的父母。他會教導自己的孩子走正路,而為了堅持這個目標,為人父母者必須在「父母心」的心尖上放上一個清楚的願景,常常提醒自己:希望孩子三十歲時成為什麼樣的人—一個他可以時時參照的願景。
 
        問問你自己:「我是否有個這樣的願景,如果有,我是否把它時時放在心上?」
 
著眼於長遠目標
 
        不幸的是,今天大多數父母—如果他們誠實的話—只能一再地回答「沒有」。你也是嗎?如果是的話,你一點也不寂寞。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今天的父母們都是短視的。在他們的教養思維中,關於子女未來的願景,大都沒有一個清楚的目標。
 
        一個負責任的成人,在教養子女時心中應該有個長遠的目標:未來的他(她),應該要成為一個擁有良好品格的人。然而,今天卻有太多的父母反其道而行,專注於不超過幾個月到一年的短線目標上。
 
        不意外的是,由於今天的父母們傾向重視孩子們的能力,因此這些短線目標通常是關於學業方面—幫孩子在每週的拼字比賽中得到完美的分數;協助孩子在下次的成績單上取得好成績,以增加他們進入資優班的機會;加入許許多多的課後活動,以增進他們的課外才藝…,諸如此類。
 
        當我談到《箴言》22:6時,通常會先要求(聽眾中的)父母們,寫下他們對子女的長期目標。而照例的,總有一位或幾位父母們會寫「受大學教育」。這到目前為止都沒問題,但計畫讓子女上大學並不是我說的那類未來願景,也不是《箴言》二十二章六節所指的那種長期目標。
 
        我說的目標和《聖經》上所指的一樣,那是個成年人,而不是一個人的成就。《箴言》第二十二章第六節所提到的正路,也跟學術、財富、專業或其他方面的世俗成就毫無關係。它指的是孩子在生活中的言行,尤其是如何面對真正的困難。
 
        一個人的生活言行攸關的是價值,而不是成就;是品格,而不是世俗財貨。此外,良好的品格並不以拿到大學文憑為前提,大學也不會讓人獲得良好的品格;許多大學畢業的人都有重大的品格缺陷,就是明證。同樣地,我們也可以說,成為醫生、名演員、運動明星,甚至是美國總統,都不見得會讓人有良好品格。
 
學會放手
 
        從我兒子艾瑞克開始,薇莉和我經歷許多的困難,才從我們的孩子身上學到了這些道理。艾瑞克上三年級那年的一月,她的老師告訴我們,她不能讓艾瑞克升四年級,因為他的學習情況至少落後同年級生一年,而且,他還表現出注意力不足症和一種學習障礙的所有徵候。
 
        截至那時為止,薇莉和我每晚都參與作業馬拉松,確保他做了作業,並且正確無誤。但一月的那次會談後不久,我們便告訴艾瑞克,我們再也不能幫他搞定他的作業了。我們不再跟他說明一些東西,幫他做好作業,甚至問都不問他有沒有家庭作業。我們跟他說,他是自己的主人,想升上四年級就要靠自己,而不是靠我們。
 
        「可是,沒有你們的幫忙,我要怎麼通過?」艾瑞克煩惱地說。
 
        「艾瑞克,」我說,「如果靠我們,你才能升上四年級,那你的老師是對的—你根本不該升四年級。」
 
        三個月後的四月裡,他的老師告訴我們,她感覺自己好像見證了奇蹟。艾瑞克的閱讀能力已經趕上同學,可以完成同年級程度的作業,而且所有的行為問題也都一掃而空。艾瑞克和其他同班同學一起升上了四年級,那一年結束時,他的每一科成續都拿到了A。艾瑞克從這個經驗中學到了寶貴的一課,薇莉和我也是。他學到靠自己的雙腳站起來,而我們則學會了放手。
 
        數年後,當時艾美已經是五年級生。一個晚上,她驚慌地來找我—她忘記隔天得交她的第一份科學研究報告。我得載她去店裡買需要的材料,並幫她把東西組合起來。我拒絕了。她堅持我得幫她,我再次拒絕。最後她號啕大哭地說,我一定很討厭她,她鐵定會過不了科學課,而這全都是我的錯。我毫不動搖。最後她在沒有薇莉和我的幫助下,完成了她的科學研究,不但遲了一個星期,還得到一個很糟的分數。從此,她再也不會忘記要好好準備她的考試或研究報告。
 
 
導讀--第十章

以領導力教養兒女
 
棍棒的其他說法
 
        在《聖經》中,一根棍棒可能是:一、正當性權威的象徵(例如一位國王的權杖);二、筆直的棒子或竿子,用來做為丈量的統一尺度,並確保丈量的正確性;三、打穀的棍子,用來區分有用的穀物與廢棄的糟糠;四、一根手杖,用途是將家畜驅趕至某處,並迫使牠們在不同地方間移動。
 
        因此當棍棒的用法是隱喻性時,棍棒式教養就:一、源自正當性權威;二、具有一致性和正確性;三、可區分行為的好壞;四、建立界限並強迫做出行動或改變。總而言之,棍棒很清楚地指的是領導力。
 
        「這根棍棒」也被用來指稱上帝的公義,正如《耶利米哀歌》(前面提到過)和《以賽亞書》第十一章第四節。在這個段落中,作者描述上帝從天降下「口中的杖」(the rod of his mouth)。注意到這點,可使我們更瞭解這個隱喻。因此棍棒式教養是公義的,符合上帝對我們的適當管教,也符合祂對我們的計畫。無論成人或孩子,我們都是祂的孩子。
 
        因此,一位體罰孩子的父母不表示他的管教就是「棍棒式管教」。出於衝動和怒氣發洩的體罰,絕不符合「棍棒式管教」的標準。憤怒、失控的父母行為,也不會符合公義的原則。
 
        暴怒是種自以為義,只傳達了自己的怒火,但這除了造成孩子的怨外,不可能產生任何效果。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曾規勸作父親的人不要「激怒」自己的孩子。他所指的,正是這類的體罰。當父母們處於盛怒之下時,他們會用激怒孩子的方式對他們做出一些舉動,這就是出於憤怒而衝動行事的體罰。
 
        作父親的,你們不要激怒兒女,要用主的教導來養育栽培他們。(以弗所書六:4)
 
        我希望,這些對於《聖經》的解讀,可以讓父母從狹隘的管教方式中鬆綁。明白這種管教方式,是只按照字面上的意思詮釋「棍棒式管教」。我也希望這些解讀能幫助父母,讓他們的管教方式適當地落實於任何特殊的不良行為,以及行為背後的原因。
 
        畢竟,說上帝希望父母體罰做錯任何事的孩子,不是太令人難以相信嗎?以上帝的無窮智慧和慈悲,難道會要求父母一視同仁地體罰一個挑釁地拒絕整理自己房間的孩子,或只是忘了整理房間的孩子?這兩種情況都需要管教,但把同樣的管教方式用在這兩件事情上既不慈悲也不聰明,更別說有智慧了。
 
        了解「一根棍棒」和「這根棍棒」的差異,也能有助於我們理解教養和懲罰不是同一回事。當然,有時懲罰自己的孩子是必須的、正確的,而且是作父母的權利。但正如我們即將了解到的,以懲罰方式來表達你的領導力應該要是個例外,而不是常態。
 
如何體罰
 
        由於《聖經》中的「棍棒」是種比喻,因此沒有好理由可以認為,為了達到《聖經》上的標準,我們就得用木條、皮帶、鞭子來體罰孩子。
 
        事實上,我認為手是體罰的唯一適當工具。理由很簡單,因為體罰者的手會和孩子一起感受到疼痛,所以他知道體罰到什麼程度就夠了。木條之類的東西,當然無法提供這類的感覺回饋。
 
        有些人會說,人的手只應該用來表達情感,用手來體罰會讓孩子產生困惑。我尊重他們的顧慮,如果是突然爆發的體罰,我當然同意有可能造成孩子的困惑。但是當體罰結束,用手體罰孩子的父母以充滿愛意的雙臂懷抱孩子時,我不認為接受恰當體罰的孩子會覺得困惑。
 
        這當然是來自我自己的親身經驗。當我體罰孩子時,我用的是自己的手。但是當我伸出手向孩子表達我的愛時,他們並沒有怕得從我身邊跑走。
 
        體罰不該在盛怒下進行,體罰必須符合公義。一個即將被體罰的孩子,應該要知道父母的生氣是十分嚴肅的態度。從這點來說,體罰應該要保留給情節最嚴重的過錯,包括以挑釁的方式藐視父母或其他長輩、偷竊、說謊造成別人的傷害(做假見證)及攻擊行為。
 
        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都該和孩子一起坐下來,確實讓孩子了解自己做錯了什麼,以及父母決定體罰的原因—也就是強調過錯的嚴重性。但是當孩子才剛學走路時,有時候迅速地打個一、兩下屁股,但沒有事先的談話或警告,這樣的做法也是適當的。在這些時候,體罰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糾正錯誤,而是要迅速制止,並讓孩子注意自己的不良行為。
 
        理想上,體罰應該在一個非公開的場所進行,例如孩子的房間。而父母應該和孩子待在一起,直到他們不再感到難過為止。然後,父母應該要向孩子重新保證自己的愛永遠不會消失。
 
        我要重申,我的意圖不是要提倡或反對體罰。體罰對於適當管教孩子並非不可或缺,體罰本身也不是不正當。我再怎麼重申也不嫌多的是:有效的管教靠的不是什麼方法、體罰或其他手法,而是透過對於教誨與期望的有效溝通—也就是領導力。
 
本文摘自啟示出版社出版的《聖經的教養智慧》,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著,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