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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月刊
聖經的教養智慧
期數:2011/10
作者: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

導讀--第五章

教養子女必須夫妻同心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二十四)
 
        <創世記>第二章24節記載,上帝在創造男人與女人之後便建立婚姻,創造家庭─子女教養單位的基礎。這是第一條家庭原則。在一對已婚夫婦開始生兒育女前,「夫妻一體」,意味著他們必須為彼此奉獻、對彼此忠誠。當然,這同時也意味著性方面的合而為一。
 
        而在夫妻開始進入養兒育女階段後,對他們而言,「成為一體」就意味著─聽好了:沒有其他關係或任何類型的事業比彼此的關係要緊。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小孩,夫妻一體的意涵都是一樣的。一對夫妻,不應該也不必要把和子女間的關係放在他們彼此的關係之前;不應該也不必要將父母(子女教養)的責任放在婚姻事業之前。夫/妻角色必然勝於父/母角色!
 
        從婚姻裡學做父母
 
        美國家庭在1950及之前的年代之所以運作得不錯,有一個很重要的─也許是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大多數已婚並育有子女的人,即便是那些不贊同《聖經》的人,都抱持著婚姻第一、父母第二的態度。
 
        五十年前的母親是先當個好妻子,然後才是當個好母親。同樣地,五十年前的父親一樣是先當個好丈夫,其次才是當個好父親。1960年代之前,丈夫下班回家是為了回到妻子身邊,而他的妻子從下午兩、三點起就開始為他的返家做準備。她烹煮晚餐、把房子打理得整潔乾淨,甚至已經洗好澡,換下了做家事時穿的衣服,打扮得更「像個妻子的樣子」。於是當她的丈夫回到家時,迎接他的不會是孩子的媽或家庭主婦,而是和他結婚的那個女人。
 
        晚餐後,孩子負責把廚房和餐廳整理乾淨,而父母親則在這時候回到客廳,或許談談話,或許只是在一起放鬆心情。這個夜晚由全家人共享,不是以哪個人為中心。孩子們知道,他們做完家事就該開始忙自己的事情了,包括家庭作業(他們的父母並不插手)。
 
        如此安排及理解家庭生活,所強調的是婚姻的優先地位。家中的兩位成人,扮演丈夫與妻子角色的時間遠多於扮演父母,所創造及維持的家庭乃是以婚姻為中心。此外,這個家庭的管理也是由婚姻來負責,它是整個家的司令部。儘管女性成人站在子女教養的第一線,但養兒育女是由婚姻來進行。上帝就是這麼規劃的。
 
        家庭第一
 
        我經常被問到,<創世記>第二章第24節是否適用於繼親家庭(stepfamily)和混合家庭。有沒有適用於不同家庭類型的不同規則?答案是沒有,而現在流行的相反觀念,則是教養的巴別塔,製造困惑的又一例子。
 
        家庭就是家庭,繼親家庭和混合家庭首先仍是個家庭,繼親和混合則是次要的特質。所以在這兩種情形中,夫妻關係仍應該勝過他們各自與子女的關係。此外,繼親父母應能對繼子女完全、不受限制地施展權威。不管一個家庭怎樣被稱呼,都不該決定它如何運作。
 
        比較成問題的,應該是如何將<創世記>第二章第24節應用在婚後擁有小孩、而如今因為離婚或喪偶而成為單親的人。單身和與伴侶成為一體,顯然是相反的兩個條件。但另一方面(我絕不是有意在這裡扭曲《聖經》),如果把未婚父母考慮進來,我們可以將個人視為兩人中的一半或一個整體,即視為破碎或完整。一個完整的單親父母視自己為完整的人,並依此信念而作為,也就是說,他盡全力地活出自己。
 
        因此我提出下面的觀點:單親父母必須確定自己不會過分埋首於小孩之間,因而失去對自己的認同、忽略滿足自己的需求。在他們的家庭中,單親父母無法在父母與配偶的角色之間轉換,因此他們必須在家庭、父母的角色之外找到屬於自己的生活。他們需要在做父母與做一個人之間取得平衡。教養原理的一個簡單法則,對已婚及單親父母們皆適用:你是在給別人一樣你連自己都給不起的東西!
 
本文摘自啟示出版社出版的《聖經的教養智慧》,約翰.羅斯門(John Rosemond)著,蒙允轉載。